863计划的领域与主题

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简介

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

国家星火奖励办法

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

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基本特征及性质

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

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

科技兴贸行动计划

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

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

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

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

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

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


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

   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,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实施,旨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商化、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。

第二条 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和地方(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级两种,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。各地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评审权属当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科委,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认定立项权属国家科委。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(以下简称国家科委火炬办)是国家科委负责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。

第三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金实行国家、地方和项目承担单位相匹配的原则,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及国外资金。其中,国家匹配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和有关金融机关的贷款。

第二章 项目申报

第四条 凡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1、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,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、生物技术、电子与信息、机电一体化、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;
  2、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的成熟的,且经过了产品(样品、样机)技术鉴定,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(对国家专卖产品、食品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);
  3、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,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、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;
  4、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,有较强的技术实力(或技术支撑单位),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、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;
  5、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,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;
  6、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,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。

第五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为:

  1、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科委归口管理,各部委的直属单位也可以通过部委科技司(或其它相关司,下同)办理;
  2、凡申请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,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《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》(以下简称申报书,附件一),报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科委或部委科技司。需申请贷款的项目,其承担单位应事先征得有关银行的贷款意见;
  3、通过部委科技司申报的项目,承担单位应先将申报书抄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科委并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科委盖章备案;
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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